人人向往舒适宁静的幸福生活,但是,以混凝土搅拌站为邻的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吴新敏等30几户居民,却饱受施工震动和噪声之苦长达13年之久……
1月20日,记者来到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只见约有二三个足球场大小的工地上堆放着废弃混凝土、砂石及各种设备,搅拌站东北侧便是十字口村30余户居民居住的平房,最近处仅一墙之隔,据居民们介绍,搅拌站的工作毫无规律,工地随时要料这里就随时搅,不分昼夜,除噪声以外还有震动,有好几次人们以为是地震了都跑到屋外,吴新敏最难忘两年前的一天,一块写字台大小天花板随着工地的一声巨响轰然落地,幸未伤人,居民们说,震动致使他们的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记者看到吴家墙壁上的裂缝已能伸进一个拳头,据说这间房是饱受几年震动成危房后重新翻盖的,现又成了危房而无法住人。
1998年3月,忍无可忍的8户居民分别把搅拌站送上了法庭,1999年1月19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以吴家为例):被告赔偿吴房屋维修费1.8万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制止噪声扰民之诉讼请求。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吴不能接受,一周后,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长达11个月的等待,1999年12月24日,吴接到了二中院下达的重新审理裁定书,吴说,没想到这个官司打了快两年还没个结果,而她现在能做的依然是无奈的等待。
对于法院的判决,被告五建也不服,搅拌站站长陈向峰说,该站建于1985年,占地25亩,建站时周围只有8户居民,经过10多年的演变成了现在的32户,造成其房屋受损的原因主要是他们未按规范建房,基础没打好,我敢说,即使今冬我不施工,明年开春,有的房照样会裂甚至会塌,如果我赔偿8户10多万,另24户也会效仿,这是勒索,在没有得到鉴定部门的结论特别是对基础的鉴定之前,我绝不接受。对于噪声扰民,我站早已制订9项措施,包括推土机9点以后不施工、铲土机轻铲轻放等,此外,我们还在姚家园租了一块地,已拆走一台机器。
吴新敏请到了北京市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环境法专家王灿发教授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王教授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环境污染公害案,应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处理,而不是简单的房屋损害赔偿,环境法规定了对环境案件损害赔偿,应采用被告举证制原则,也就是说,吴新敏认为是搅拌站的震动造成她家房子的损害,那么,只要吴看见该站在工作就可以认定是它造成的,如果搅拌站认为自己无辜,应由他提供房屋受损与搅拌站无关的证据,一旦认定搅拌站有责任,不应只赔房屋维修费,就如同你把人家西服撕破了,不能只赔缝补的钱。